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重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方维
电子邮箱:ypzcglbf@cfda.gov.cn
附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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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里子 2016-07-27 07:23#2
“第七十四条 原料药申请上市的,需与药物制剂上市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关联申报。不受理单独原料药上市申请。”这是1-6类原料药都不能单独申报了,只能联合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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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可以提意见,说不定会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