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体废物 热灼减率的测量 重量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热灼减率(loss on ignition)是指焚烧残余物经灼烧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余物质量的百分数。热灼减率是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之一,它是判定固体废物燃烧是否稳定、燃烧是否完全、焚烧炉运行是否正常的依据。热灼减率不但能反映固体废物焚烧的机械未燃烧损失、推算固体废物焚烧的完成状况,定期测定热灼减率还可以检验焚烧炉的异常和老化程度。
在固体废物焚烧处理中,热灼减率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在实现焚烧残余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减容化、无害化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热灼减率是固体废物焚烧单位生产运营和行业执法部门实施监督依据的重要参数,是实现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重要保证。
固体废物焚烧处置能以最快的速度实现固体废物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目前被广泛采用。热灼减率是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之一,也是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
目前,国内焚烧残余物热灼减率的相关标准和技术导则只是在焚烧炉性能指标要求中简要提及热灼减率,没有制定该项目的标准监测方法,因而在实际监测过程中,由于不同单位或人员采样、制样及分析过程的方法不一致,使得结果存有较大差异,不利于同行业内统一要求,也不利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因此,为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环境质量监测方法体系,需要建立有效、统一的监测方法,作为标准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重量法,适用于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焚烧残余物的热灼减率的测定。当取样量为20g(干燥恒重)时,本标准测定热灼减率的方法检出限为0.2%。
本标准涉及到的仪器和设备主要有:电热干燥箱:温度可控制在 110℃±5℃;马弗炉:温度可控制在 600℃±25℃;分析天平:感量为 0.01g;瓷坩埚:容积为 50ml,具盖;干燥器;坩埚钳;研磨器;实验筛:1 mm;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