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铅、镍和铬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土壤重金属污染是全球主要环境危害之一,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健康。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重金属污染危害影响较为突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汞(Hg)、 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兼顾镍(Ni)、铜(Cu)、 锌(Zn)、银(Ag)、钒(V)、锰(Mn)、钴(Co)、铊(Tl)和锑(Sb)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水系沉积物是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沉积物的监测是水环境监测的一部分。通过对水体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监测,可以研究污染物的沉积规律,预测水质变化趋势,有助于全面评价和有效控制水环境污染。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FAAS)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测试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FAAS 仪器性能不断提高。由于仪器操作简单,国内环保行业监测站普遍配置,所以 FAAS法被广泛应用。本次修订开展了火焰原子吸收法直接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铅的方法研究,增加土壤和沉积物中高含量铅测定方法的选择,与其他低含量铅的测定方法形成互补。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铅、镍、铬含量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是土壤金属监测标准分析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本标准是对《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的第一次修订,是对《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的第二次修订,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整合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镍、铬元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测定方法,同时增加了铅的测定;适用范围增加沉积物;增加了微波消解和石墨电热消解两种方法;规范了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要求;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引用了《GB 1737.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HJ 49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613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832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HJ/T 166士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