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7 来源: 仪表网 浏览次数:31280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C6-C9)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20-2019)》。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石油是一种含有多种烃类(正构烷烃、直链烷烃、芳烃、脂环烃)及少量其他有机物(硫化物、氮化物、环烷酸类等)的复杂混合物。目前,我国石油污染土壤形式十分严峻,中国不仅是石油生产大国,也是石油消费大国。在石油烃生产、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跑、冒、滴、漏以及“三废”排放等,一些石油或石油产品直接进入环境导致污染。土壤石油烃污染已经成为一类量大面广、危害严重、亟待控制的环境问题。
  石油烃类是复杂的混合物,其中苯系物、多环芳烃多为毒性较大且疑有“三致”效应的有机物质,石油烃可在介质中迁移,因此可从泄露源向土壤、地下水和空气中迁移,造成污染面积的扩大,影响污染源周边环境。石油烃类物质已被列入我国危险废弃物名录,在危险废弃物名录列入的48种危险物质中,石油类排第八位。石油类污染物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人体、水体及水生生物和土壤的危害和影响。
  本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监测方法上的空白,避免长期以来参照美国EPA8015等其它相关标准在测定过程中由于方法不统一带来的困扰。同时,也为适应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C6-C9)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C6-C9)的测定。当取样量为 5.0 g 时,本标准测定石油烃(C6-C9)的方法检出限为 0.04 mg/kg,测定下限为 0.16 mg/kg。
  本标准引用了《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 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 部分 沉积物分析》、《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提到的仪器和设备主要有:气相色谱仪:具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可程序升温,配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吹扫捕集仪:带有 5 ml 的吹扫管,捕集管选用 100% Tenax 吸附剂;色谱柱:石英毛细管色谱柱,30 m × 0.53 mm ×3.0 µm,固定相为 6%氰丙基苯基- 94%二甲基硅氧烷,或其它等效的色谱柱;样品瓶:40 ml 棕色玻璃瓶,具硅橡胶-聚四氟乙烯衬垫螺旋盖;微量注射器:10 µl、100 µl、1000 µl;气密性注射器:5 ml,吹扫捕集仪专用,用于手动进样;容量瓶:5 ml,棕色;采样瓶:100 ml 棕色玻璃瓶;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相关资料下载: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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