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6 来源: 仪表网 浏览次数:28774
  为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江苏省组织编制了《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战略支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攻坚,长江干流及太湖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全省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沿江八市)水3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国考断面比例达到71.9%,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8%。为了完成任务,《方案》确定了多个重点任务。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编制实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消除劣V类水体,着力加强41条主要入江支流、26条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2019年底前,泰州市完成排查、监测、溯源,制定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排查整治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等其他沿江设区市完成排查、监测任务。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优化产业结构布局,2020年底前,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国家级工业园区于2019年底前、省级工业园区(含筹)于2020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重点排查母液收集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八查八改”全覆盖。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渔业绿色发展,2020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2020年底,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城市饮用水水10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到2020年底,沿江八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 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
  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020年底前,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切实保障生态流量,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严禁非法采砂;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江、太湖及洪泽湖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工作,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加强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全面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着力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8个突出问题,16组织制订详细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清单上墙、挂图作战,全力以赴推进问题解决,坚决啃下“硬骨头”。
  (资料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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