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8 来源: 仪表网 浏览次数:25866
  日前,山东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手工监测点位设置、监测点位标识牌设置及监测点位管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山东省现有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的规范化整治与管理,及新建、改扩建项目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规范化设置与管理。

  标准引用了《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7/T 010 山东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文件。
  文件中规定,监测断面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上,应便于测试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对于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烟道,监测断面应设置在烟道的负压段;若负压段不满足设置要求,应在正压段设置带有闸板阀的密封监测孔;对于颗粒态污染物,监测断面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4 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中 A、B 为边长;新建污染源监测断面的设置应满足 4.1.3 的要求。现有污染源监测断面的设置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选择监测断面前直管段长度大于监测断面后直管段长度的断面,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监测断面废气分布相对均匀。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按照 HJ 75 中 7.1.2.3 的规定执行;在选定的监测断面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应≥90 mm。监测孔在不使用时应用盖板或管帽封闭,使用时应易打开;烟道直径≤1 m 的圆形烟道,设置一个监测孔;烟道直径大于 1 m 不大于 4 m 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两个监测孔;烟道直径>4 m 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 4 个监测孔。
  此外,监测点位应设置监测点位标志牌,标志牌右下角应设置与标志牌图案总体协调、符合山东省排污口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技术要求的二维码,二维码编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8284 的规定,二维码信息应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联系电话、监测排口性质和数量、 点位编码、监测点位的地理定位信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设施投运时间等有关资料。监测点位信息变化时,应及时更换二维码。
  (资料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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