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污染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陕西省印发了《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
市(区) | COD 减排比例 | 氨氮 减排比例 | 二氧化硫减排比例 | 氮氧化物减排比例 |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比例 | 碳排放强度降低率 |
西安 | 14.40%(含西咸) | 14.40%(含西咸) | 20.00%(含西咸) | 20.00%(含西咸) | 6.40%(含西咸) | 3.80% |
宝鸡 | 9.60% | 9.60% | 12.00% | 16.00% | 4.00% | 4.13% |
咸阳 | 9.60% | 9.60% | 20.00% | 20.00% | 4.00% | 4.13% |
铜川 | 8.00% | 8.00% | 12.00% | 16.00% | 2.40% | 3.66% |
渭南 | 8.00% | 8.00% | 20.00% | 20.00% | 4.00% | 4.00% |
延安 | 8.00% | 6.00% | 8.00% | 8.00% | 6.40% | 3.89% |
榆林 | 8.00% | 12.00% | 18.40% | 18.40% | 6.40% | 4.13% |
汉中 | 5.60% | 5.60% | 8.00% | 8.00% | 0.00% | 3.89% |
安康 | 5.60% | 5.60% | 6.40% | 6.40% | 0.00% | 3.66% |
商洛 | 5.60% | 5.60% | 6.40% | 6.40% | 0.00% | 3.66% |
杨凌 | 4.00% | 4.00% | 7.20% | 7.20% | 0.00% | 3.20% |
韩城 | 8.00% | 8.00% | 20.00% | 20.00% | 4.00% | 4.00% |
神木 | / | / | / | / | / | 4.13% |
府谷 | / | / | / | / | / | 4.13% |
备注:1.减排比例为2019年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的比例。2.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为2019年较2018年降低率。
根据计划,2019年陕西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8.50%、8.60%、14.50%、12%、4%。全省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87个,全省碳排放强度比上一年下降3.9%。
为了顺利完成任务,文件确定了七大重点任务。首先,推进结构减排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为契机,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工作。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者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
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9年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严格实施陕西省2019年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全年共完成陕北10台157.5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关中地区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年底前完成超低改造工作。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65平米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关中地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高质量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对排查出的排污单位进行分类处置,禁止核发类予以关停、承诺整改类和未批先建类明确治理任务和达标要求,推进《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污水处理厂、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关中地区水泥、焦化、钢铁、有色、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执行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全年完成87个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见附表1)。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的整治工作,全年重点完成72个治理项目。
提升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能力。提前核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许可证,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控范围。全年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21座,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114-2018)开展水质提标改造,2019年底全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率达到70%。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陕北、关中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通过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逐步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对已发证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全省排污许可数据、监测数据、执法检查信息的关联整合,融合总量控制制度,建设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证后执法、环境税征收“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体系。
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改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程序、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省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投产运行前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总量指标。建立排污权交易台账,研究开放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使政府出让排污权逐步向企业之间交易过渡,推动企业从源头上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倒逼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逐步退出。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200家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核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通过市场补偿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绿色工业制造、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推广、农业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绿色低碳行动,组织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建设及市级和扩权县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资料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