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空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过程,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目前我国发布了多项相关标准,为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中环境受体和污染源 PM10和 PM2.5 的手工监测提供了技术依据,但是随着源解析工作逐步走向业务化,大量的滤膜需要称量和分析,因而手工称量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急需配套自动化的称量方法。
本技术规范是对现有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和《环境空气颗粒物 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的补充,也是基于《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2011)规定的重量法,通过自动称量系统对源和受体滤膜的颗粒物样品质量进行称量的详细规定。此外,用于颗粒物来源解析中开放源的样品,经过再悬浮之后得到的滤膜样品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称量。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系统的仪器校准、称量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环境空气和污染源颗粒物工采样滤膜自动称量。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为首次发布。
本技术规范引用《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 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JJG 1036 电子天平检定规程》文件。
本技术规范包括了自动称量的设备要求、操作过程、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重量法自动称量 PM10 和 PM2.5等颗粒物浓度的准确性和可重现性。同时规定了统一的记录表格,用于检查监测过程每一步骤操作是否规范。
本技术规范综合了目前国内在用的主要品牌仪器的配置,规定了颗粒物滤膜自称称量系统应配备软件控制系统、称量天平、恒温恒湿系统、减震装置、电荷平衡装置、滤膜存储装置、滤膜输送装置等软硬件要求。上述配置齐全则能够满足自动称量的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范还对自动称量系统校准进行了规定,即对影响称量准确性的关键部分,如称量天平、温湿度传感器、滤膜输送装置等应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部分的规定,确保了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测量值的不确定性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