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源扬尘颗粒物采样技术规范(试行)》意见稿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 仪表网 浏览次数:22898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业务化,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开放源扬尘颗粒物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扬尘源是当前我国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的重要来源之一,可分为土壤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和二次扬尘等。科学、规范地开展扬尘样品采集,构建扬尘源的成分谱,直接关系到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的精准性以及不同城市之间的可比性。由于缺乏扬尘采样相关的标准,各地的扬尘采样方法不统一,影响源解析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因此有必要开展相关研究,建立扬尘采样的标准方法,供各地在源解析工作中参考使用。
  我国目前已发布源解析技术路线、源解析技术指南、源解析监测技术指南以及一系列相关的颗粒物组分监测标准,已初步建立了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体系。然而我国源解析技术体系还缺少污染源(固定源、移动源和开放源)采样相关标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开放源扬尘颗粒物的采样布点、现场采样方法、采样设备的技术指标、采样的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开放源扬尘颗粒物的采样。
  标准编制组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开大学、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主要有《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关于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1132 号)、关于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92 号)、《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其中,采样人员根据地区土壤及气象特点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裸露地面作为采样点。一般选择距城市建成 区 10~20 km 的东、南、西、北 4 个方向的郊区。如城市主导风向与上述 4 个方向不同,则 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增加布设至少 3 个点位。 每个方向布设至少 3 个采样点,均匀布点,点位之间距离不小于 500 米。采样点周围(500 米范围内)无其他显著人为污染源(如厂矿、村落、商业和居民聚集区、交通道路、建筑工 地等)。(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相关资料下载:《开放源扬尘颗粒物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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