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评估的依据。
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8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2月底前,21个地级以上市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环境排查基本完成;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及时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按程序实施安全利用。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加强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各地级以上市确定并公布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和治理修复。2019年年底前,完成《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和治理与修复任务。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规范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评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可以申请移出名录;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试点,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我省地下水质量78个考核点位中,极差比例控制在2.6%左右。
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完成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2019年年底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并探索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考核体系;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目标;加快推进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术体系。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项目储备库;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土壤环境监,2019年年底前,配合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例行监测。完善并运行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运行生态环境部华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完成国家网、省级网土壤样品的风干、制备、流转和质控工作。建设省环保土壤环境监测与重金属溯源重点实验室,开发土壤污染物溯源方法。对全省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
除此之外,意见稿还附有2019年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项目表和2019年各地级以上市重点任务清单以及实施化肥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县(市、区)名单,对25个项目和8个重点任务进行了规划。
(资料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