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 仪表网 浏览次数:22773
  2019年是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第一年,按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明确的工作任务,近日,河南平顶山市印发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实施的目标是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完成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34.2%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累计完成11.9%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
  首先,平顶山市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状况的详查,运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启动构建平顶山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为土壤环境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开展调查企业信息采集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采样调查与样品分析测试工作。
  其次,在农用地分类管理上,启动实施分类管理,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和叶县完成划分工作,其他县(市、区)启动划分工作;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2019年12月底前,有关县(市、区)完成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具体任务指标另行下达);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具体任务指标另行下达);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具体任务指标另行下达)。
  接着,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围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施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接着,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量,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强涉铅锌矿采选冶炼企业运输环节监管;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同时,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节肥节药行动,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尾矿库监管,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加强尾矿库辐射安全监管,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运设施建设,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含重金属废物,应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整治垃圾填埋场(点)。加大对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力度, 2019年12月底前清理整治完成1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
  接着,推进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试点项目,要加大对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的投入力度,统筹好试点任务与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取得突破性进展。
  最后,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以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完善市控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布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增加人财物投入,提高市、县两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善落实土壤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50%以上重点中型灌区水质和林(园)地可食用林产品定期监测等制度;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测。持续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环境和企业自行监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要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1次环境监测;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资料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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