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计量院牵头制定的DB31/T 1148-2019《水量计量差错的退补水量核算方法》上海市地方标准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予以发布。本标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水表和流量计是供水行业售水计量的主要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居民和企业用水的计量,与人们生活和企业经营密切相关。水表和流量计的准确、可靠,直接关系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切身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用水器具不断增多,企业和居民水费支出也大幅提高。
上海市水表计量申投诉机制较为健全,比如12365申诉热线以及供水部门的行业热线电话,都可在第一时间及时受理市民和企业用户关于水表的计量申投诉。但在计量申投诉过程中,国内关于水量计量差错退补量核算标准尚处于空白。供水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的《营业规则》、《营业章程》或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退补水量的核算,通过协商的方法计算出退补量。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难以得到双方认同,不利于计量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因此,需要制定水量计量差错的退补水量核算方法相关标准,规范水量计量差错的退补水量核算方法,维护贸易结算的公正、公平,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水量计量差错退补水量的核算方法,提高水量计量差错处理效率,加强退补水量核算的规范性,以保证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维护供水、用水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JJF 1004 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G 162 冷水水表;JJG 164 液体流量标准装置;JJG 1030 超声流量计;JJG 1033 电磁流量计;JJG 1113 水表检定装置;GB/T 778.1-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GB/T 778.2-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2部分: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水量计量差错的退补水量核算方法的术语与定义、水量计量差错的归类、差错值的确定、差错水量的核定和退补水量的核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与公共供水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水量计量装置发生计量差错时退补水量的核算。(更多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