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意见稿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2 来源: 仪表网 浏览次数:30863
  为规范指导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源自动监控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作为大气中 VOCs 的重要来源,对工业排放源 VOCs 排放浓度、总量的监测势在必行,自动监测作为对有组织排放的一种有效监测方式,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可以实现对工业排放源VOCs 的综合污染物指标非甲烷总烃的连续监测。为此有必要拓展污染源在线监测指标,完善污染源监测技术体系,推进 VOCs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运行。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有效数据是指符合本技术指南的技术指标要求,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条件下,NMHC-CEMS 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对于有效数据定义,本技术指南去掉了 HJ75 中必须经过验收的限制,一是为了避免排污单位不验收或者拖延验收,导致数据无效,影响数据使用;二是目前已取消了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要排污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比对监测、定期检定和校准校验等方式,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即可;三是参考了原环境保护部给原北京市环保局《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中“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数据即为有效数据”的回复。
  有效日均值是指1 个自然日内不少于排放设施运行时间(按小时计)的 75%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 值。考虑到目前各地在数据应用时,有的地方以日均值作为处罚基准,有的地方以小时均值作为处罚基准,所以本技术指南增加了有效日均值的定义,以满足各地环境管理要求。
  分析周期是指系统连续运行时给出两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考虑到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非甲烷总烃分析仪表分析周期在 2 分钟左右,其数据的显示没有常规污染物监测时浓度爬升的阶段,HJ75 中定义的“系统响应时间”不适用于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本指南重新定义了“响应时间”。(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相关资料下载: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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