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 监测是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2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26632
  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地下水安全,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方案中提到,到202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争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在任务的实施上,方案主要围绕实现近期目标“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首先,为了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要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上,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制修订标准规范。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流程,在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方面,研究制修订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导则、指南等。
  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立上,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5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2020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2025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在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上,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2019年年底前,试点省(区、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
  在落实《水十条》任务及试点示范上,推进重点污染和源风险防控。持续开展调查评估。继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开展试点示范评估。
  评估包括自评估、实地检查、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安排的参考依据,对评估优秀的示范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区要求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结束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区资格。(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相关资料下载: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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