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意见稿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25362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人造板工业是重要的原材料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人造板工业以可再生、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木材、竹材、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材料为原料,产品为木材制品生产、房屋建造、装饰装修等行业提供基础原材料。我国人造板行业经过 30 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人造板第一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贸易大国。
  但是由于人造板使用的原料、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在大多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污染物,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废渣污染及噪声污染等。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人造板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人造板工业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和产生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 GB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在填报内容上,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应填报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应填报固体废物产排污环节、固体废物类别及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固体废物来源、固体废物名称、固体废物种类、固体废物类别、固体废物描述、是否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产生量、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及去向等。
  同时,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本标准确定产排污环节、排放口、污染物项目及许可限值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明确。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污染物项目、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
  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排污单位应当开展自行监测的污染源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雨水等全部污染源,自行监测点位包括外排口、内部监测点、无组织排放监测点、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等。(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相关资料下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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