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5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28463
  工业园区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自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本意见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市级及以下工业集中开发区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意见确定了六大措施,来推动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行。首先是科学规划,结合区域“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优化布局。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规划环评成果的重要内容,并融入园区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全过程。
  其次是严格准入,落实规划环评成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对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园区,应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方案,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针对超标因子涉及的行业、工艺、产品等,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深入论证的内容,应强化论证。
  接着是加快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原则上一个园区设置一个排污口;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鼓励园区自建配套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依法依规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园区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周边区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区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园区,应加强排查并落实整改;鼓励园区推行集中供热。
  接着是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管。优化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机制,对园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并逐步由“一园一点”扩大到周边区域。将园区土壤环境质量作为我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重点内容;建立园区环境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发布园区环境状况公告,公布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适时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接着是完善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构建企业、园区和生态环境部门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联动体系,增强园区风险防控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预警预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最后是明晰各方责任,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将园区环保管理情况纳入环保责任考核;建立环境状况评估制度。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评估,发布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评估报告,及时公开园区环保工作检查情况。园区管理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园区环境保护状况与管理情况报送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资料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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