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考核办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评估考核采用评分法,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评估或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办法指出,年度评估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终期考核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兼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试点示范、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八个方面。
考核办法明确,2019年至2021年,每年年初要对各地上年度《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 2018年至2020年度,出现1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出现2次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出现3次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原文标题:河北省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