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2019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充分发挥风险监测的“雷达”作用,进一步调整完善监测计划,改进抽样方式,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增强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业部定期组织开展的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农产品产区内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其中,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NY/T 789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8302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 30891—2004)规定执行。
2019年,检测计划特地提出了“三个调整”。一是重点完善随机抽样。抽样城市由原来省会城市固定、另外两个地级市一年内固定,改为省会城市固定、另外两个地级市每季度随机确定。加强生产基地随机抽样,要求每个监测地级市提供比抽样基地数原则上多一倍的基地名单,由抽样人员随机确定。
二是重点加大“三前”抽样比例。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三前”(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抽样比例由2018年的27.0%提高到2019年的50%,加强生产指导。
三是重点增加禁用药物参数。在2018年调整监测参数增幅29.8%的基础上,重点增加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禁用兽药参数8项,监测参数增至130项,增幅6.6%。监测品种仍重点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老百姓日常消费量大的大宗鲜活农产品,约110个品种4.37万个样品。
同时,2019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将继续坚持异地抽检制度、复检制度、能力验证制度、会商制度、结果通报制度和跟进开展检打联动制度六项制度。
异地抽检制度是指承担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的各部级质检机构均不承担所在省(区、市)的抽样检测任务,全部实行异地抽检,确保监测工作的公正性。
复检制度是指统一指定承担复检工作的技术单位,每次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结束后,随机选择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复检,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能力验证制度是指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要求所有承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项目,不合格的将取消承担任务资格,确保检测机构规范管理和检测能力。
(资料来源:中国网、农业农村部、三农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