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近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制定印发《2019年青海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规范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标准。
据了解,《监测方案》中规定的食品安全监测重点包括,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贫困地区项目营养包以及其他人群主辅食品营养安全指标监测等四项。
其中,食源性疾病监测主要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等,将设置599家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覆盖省、市(州)、县(区、市、行委)和乡镇(社区)四级医疗机构。
在食品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方面,青海省在国家任务的基础上扩增了143份样品,同时自定专项监测任务3大类食品118份样品,共计17大类食品1570份样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任务为813份样品,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任务为757份样品。设定全省食品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采集样品的监测点为45个县(区、市、行委),覆盖全部市(州)和县(区)级。
此外,青海省为一般地区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地区,将在海东市乐都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门源回族自治县、贵德县7个县(区)采集本地产蔬菜(菠菜)和粮食(小麦)两大类食品10份样品开展放射性污染水平本底监测。
最后,贫困地区项目营养包以及其他人群主辅食品营养安全指标监测主要是在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县、互助县、化隆回族自治县、民和县、海东市乐都区7个县(区)贫困地区采集特殊膳食食品两大类8个品种14份样品。
(资料来源: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