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盖的这几间房子干嘛的?空了好几年了都没个人。”我们有时会听到农村老百姓这样的疑问,说的就是村里闲置的公有村卫生室了。公有村卫生室闲置已经成为农村常见的一种现象。以前的村卫生室大多是村医私人住宅,为保证村卫生室公建公用,为合理规划和便于管理,政府投了很多人力财力去建成明亮宽敞的房屋,用来做公有村卫生室,可是很多都被闲置了,成了崭新的“空屋”。
现在,解决办法来了。近日,江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闲置公有村卫生室问题做了进一步规范管理
其中有几点都切实关系到在公有村卫生室执业村医的利益。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村卫生室至少要保证有一名乡村医生在岗执业,确保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正常运转。
没有村医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调配其他村村医进驻执业,或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定期巡诊等多种形式,巡诊次数一周不少于两次,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开展巡诊的要向村民公示具体的时间及人员联系方式等,避免出现产权公有村卫生室“闲置”现象。
每年对公有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俗话说没钱寸步难行,在一些地方,因为村卫生室由于身份界定不统一,一些设施保障经费经常由村医私人来出,甚至让在公有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交付一定费用,这对本就收入不高的村医是不公平的,也让公有村卫生室难以运行顺畅,所以积极的财政支持是很有必要的。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为乡村医生在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执业提供运行保障,村卫生室无偿提供给乡村医生使用。
村卫生室房屋建成后,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每年对产权公有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对公有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实行“乡聘村用”
光有了以上措施还不够足以更好地吸纳和管理村医,既然产权是公有,那么村医的身份也要随之进行改革,才能“人室合一”。
《意见》提出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保障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有条件的地区对在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享受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同等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
只有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都变为公有身份,才能实行真正的统一化管理。虽然这里说的是“有条件”的地区,但随着县域医共体和乡村一体化进程加快和落实,江西省的这一政策应该会逐步覆盖更多公有村卫生室。
如前不久贵州省发文将全省已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村卫生室医务工作人员纳入县域医共体编制(备案制管理),并为其中获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提供县城的“岗位性公房”,就是县域医共体推进的结果。
当然,虽然入编是很多村医期盼的,不过入编意味着在管理上也更统一和严格,想要提升待遇就必须继续提升资质和水平。至于选择哪条路,就要看自己更适合哪种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