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浙江省政府决定鼓励仿制药研发生产,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及时纳入采购目录。
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浙江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研发临床急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以及防治重大传染病和治疗罕见病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浙江省政府在实施意见中指出,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相关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可申请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
按照浙江省政府的规定,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视同通过)、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可由药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挂网,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目录。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