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9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26549
  为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城镇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住建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湖北省根据住建行业管理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水是生命之源,水环境治理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应对城镇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有利于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大局,对支撑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要求,2019年底,全省所有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按照受纳水体水质标准要求执行更高标准。敏感区域、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以及水质未达标、劣V类水体所在的汇水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其中,湖北将重点提高武汉、黄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咸宁、恩施等市(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与削减效益,加快汉江中下游、清江流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区域内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
  为了加快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的推进,湖北省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全省所有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改造、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各市(州)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强化供水安全管理;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管理,2020年,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要控制在10%以内;大力开展节水小区、单位、企业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鄂北水资源配置区域内县(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推进排水防涝补短板;力争2020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为了完成以上任务,下一步,湖北省将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监督执法、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节水数字化水平,积极利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快建立水环境治理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和辅助决策,提高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急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设施改造等专业服务。
  (资料来源:新华社、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环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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