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9 来源: 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17708
  为全面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巩固和拓展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有效保护秦岭这一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日前,陕西省政府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根据《行动方案》,陕西省坚持以西安为重点、秦岭其他5市全覆盖的原则,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整治,确保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无死角。
  《行动方案》明确,2019年6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2020年底前,秦岭禁止、限制开发区内矿业权、小水电有序退出,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有序推进,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编制整治工作台账。秦岭6市梳理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形成整治工作台账。
  实行问题销号管理。秦岭6市组织秦岭范围内的县(市、区)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彻底整治,实施销号管理。
  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突出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分工,成立6个工作组,督查指导秦岭6市完成问题整治。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在省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协调指导下,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秦岭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回头看”督查。省秦岭办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组织部门联合督查、各市交叉复核,并采取卫星遥感、随机核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要适时开展“回头看”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
  (原文标题:陕西省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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