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省发布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随着环保政策的收严,该标准已经不适用目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因此,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以下简称:《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目前,我国多个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来推动那个环境的治理。
此次陕西省发布的《标准》涉及的地区主要是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域。《标准》规定了水泥、炼焦化学、钢铁、有色金属、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和砖瓦重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区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主要适用于关中地区现有及新建上述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与原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修改了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黄金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陶瓷工业、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对行业的术语解释和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其中,《标准》中涉及到的污染物项目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铅及其化合物,涉及到的标准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奇台污染物采样方法》、《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等。
经测算,标准执行后,关中地区8家焦化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70%,排放量消减1.17万吨;钢铁企业烧结工艺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50%、72%和67%,球团工艺颗粒物、SO2、NOx减排量分别为413吨、2685吨、4132吨;黄金工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9%、79%和53%,削减颗粒物、SO2、NOx分别为55.1吨、15.47吨、4.78吨;玻璃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60%、73%和42%,削减颗粒物排放94.87吨,削减SO2排放828.52吨,削减NOx排放891.38吨;陶瓷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1%、89%和61%,削减颗粒物、SO2、NOx分别为5021吨、5787吨、5365吨;砖瓦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2.3%、73.7%和11.2%,削减颗粒物排放2397吨,削减SO2排放2803吨,削减NOx排放189吨。
(资料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球网、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