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了《土壤和沉积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三项标准名称、编号分别为:《土壤和沉积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 997-2018)、《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998-2018)、《固体废物 氟的测定 碱熔-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99-2018)。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土壤和沉积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邻-甲基苯甲醛、间-甲基苯甲醛、对-甲基苯甲醛、正己醛、2,5-二甲基苯甲醛等15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10g,定容体积为10ml时,15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2mg/kg-0.06mg/kg,测定下限为0.08mg/kg-0.24mg/kg。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GB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 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HJ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613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T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酚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酚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20g,检测光程为10mm时,本万法测定挥发酚(以苯酚计)的检出限为0.3mg/kg,测定下限为1.2mg/kg。
本标准引用了《GB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固体废物 氟的测定 碱熔-离子选择电极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氟的碱熔一离子选择电极法,适用于固体废物中氟的测定。
当样品为固态或可干化的半固态,取样量为0.25g,移取10.0ml消解液测定时,本方法测定氟的万法检出限为0.03g/kg,测定下限为0.12g/kg,当样品为液态或无需干化的半固态,取样量为10g,移取10.0ml消解液测定时,本方法测定氟的方法检出限为0.5mg/kg,测定下限为2.0mg/kg。
本标准引用了《HJ/T 20工 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和《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