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 降水中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涉及离子色谱、气相色谱等方法。
《环境空气 降水中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降水中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降水中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降水中3种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200µl时,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05mg/L、0.004mg/L和0.005mg/L,测定下限分别为0.020mg/L、0.016mg/L和0.020mg/L。
本标准为发布,引用的文件有GB 13580.2大气降水样品的采集与保存;HJ/T 165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环境空气降水中阳离子(Na+、NH4+、K+、Mg2+、Ca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降水中阳离子(Na+、NH +、K+、Mg2+、Ca2+)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降水中阳离子(Na+、NH +、K+、Mg2+、Ca2+)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降水中5种阳离子(Na+、NH +、K+、Mg2+、Ca2+)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25μl时,Na+、NH +、K+、Mg2+、Ca2+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02 mg/L、0.02 mg/L、0.03 mg/L、0.02 mg/L 和 0.03 mg/L,测定下限分别为 0.08 mg/L、0.08 mg/L、0.12 mg/L、0.08 mg/L 和 0.12 mg/L。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3580.2大气降水样品的采集与保存;HJ/T 165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甲烷、氯乙烯、溴甲烷、溴乙烷、氯丙烯、二氯甲烷、氯丁二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环氧氯丙烷、四氯乙烯等 14 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03mg/m3 ~0.6mg/m3 ,测定下限为0.0012mg/m3~2.4mg/m3。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固定污染源废气 碱雾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200L(标干体积)时,方法检出限为0.2mg/m3,测定下限为0.8mg/m3。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范和指导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极轨卫星开展秸秆焚烧遥感监测的方法、产品制作、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工作。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32453-2015 卫星对地观测数据产品分类分级规则。(更多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