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后发布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24057
  12月27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新修订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这是该标准在使用23年后的修订。该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恶臭是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异味气体。恶臭污染是典型的扰民污染,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1995年,天津市发布了全国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受当时科学技术水平及恶臭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水平限制,该标准中仅提出了硫化氢、氨、甲硫醚、三甲胺、甲硫醇、臭气浓度等6个控制项目。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恶臭污染物的信访量不断增加并逐渐跃居首位,该标准受控物质少、排放限值不合理、监测技术内容不明确等问题逐步显现,已无法满足环境管理需求。
  新标准是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的修订,在保留原标准6个控制项目基础上,增加了11项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同时收严了部分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新标准还增加了对污染源责任主体的恶臭排放管理要求,明确了应对恶臭污染物排放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6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80 空气质量 二硫化碳的测定 二乙胺分光光度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近年来恶臭投诉占环境总投诉比例呈递增趋势,新标准实施后,可有效削减企业恶臭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恶臭污染对公众的影响,减少恶臭污染投诉。
相关资料下载:天津市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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