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出台大型科研仪器设施使用办法试行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30642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基础资源配置,深入推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资源的共享共用,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现有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切实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本,江苏省淮安市科学技术局、淮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是指原值在10万元以上,可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或具有特殊功能、专业性较强、精度较高、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特殊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
  随着2014年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的出台,我国多个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意见和标准推动了仪器的共享。2015年,江苏省印发《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等提出了要求。
  《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试行)》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仪器设施入网与管理、补贴资金使用与申请、责任、附则六章共24条。
  为鼓励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试行)》将对企业和仪器的管理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大仪共享服务平台使用或租赁非关联性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展研发所必需的试验检测时时可以获得补贴,另一方面,对外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也能享受到服务绩效补贴。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仪器设施费用补贴资金申请需同时满足在淮安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含省、市入库培育对象),或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或近三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研发机构的且近三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三个条件。
  补贴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时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以及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原则上为大仪共享服务平台上的单位。
  《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试行)》将会有利推动淮安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提高了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资料来源:淮安市科学技术局、淮安市人民政府)
相关资料下载:《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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