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了渤海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与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渤海综合治理的范围为渤海全海区、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其中,天津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为重点。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行动计划》确定了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四大攻坚行动,还对每项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和承担单位进行了具体的划分。
陆源污染治理行动主要是针对国控入海河流实施河流污染治理、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严格环境准入与退出等工作。
海域污染治理行动主要是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港口污染治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实施湾长制等工作。
生态保护修复行动主要是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生态恢复修复、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工作,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
环境风险防范行动主要是实施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海上溢油风险防范、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等工作。
《行动计划》中提到,下一步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规划与机制创新、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布保障渤海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
此外,《行动计划》中提到,为推进渤海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也会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监测运行经费,强化渤海网格化监测和动态监视监测,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实施渤海海洋生态风险监测,加强对危化品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未来,专用监测船舶、在线监测设施以及应急处理设备等方面将成为重点需求。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