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科技部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华大基因(300676.SZ)再陷风波,子公司未经许可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出境一事引来舆论争议的同时,也有观点称华大集团涉及“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外流,并将两件事情相互联系。
对此,10月26日,华大基因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大控股”)发布澄清声明称,关于科技部的处罚已按要求实施整改,并已获批准恢复开展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工作;关于“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研究,全部在境内完成,样本及数据全部保留在深圳国家基因库,不存在任何遗传资源数据出境的情况。
近日,国家科技部网站上发布了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5家公司和1家医院。这其中涉及3家上市公司,除华大基因外控股子公司外,药明康德(603259.SH)控股子公司、艾德生物(300685.SZ)也分别因未经许可将5165份人类遗传资源(人血清)作为犬血浆违规出境、未经许可接收外资企业30管样本而被行政处罚。
华大基因控股子公司是在2015年9月份受到处罚,药明康德控股子公司则是于2016年10月份受到处罚,这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4日、2018年5月8日上市。查阅两者的招股说明书,华大基因并未在其中披露上述行政处罚事项,药明康德则在招股书中进行了披露。
关于华大基因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截至发稿,上市公司相关人士并未就此进行回应。有证券律师则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华大基因应当完整披露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并就相关影响作出说明,否则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就在10月26日晚间,华大基因披露公告,交易所关注到未及时披露行政处罚事项,并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影响,以及“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样本及数据是否存在泄漏风险等进行问询。
华大基因是否尽责披露
根据国家科技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对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华大科技”)执行“中国女性单相抑郁症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研究”国际科研合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华大科技与华山医院未经许可与英国牛津大学开展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华大科技未经许可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出境。
这一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由此科技部做出处罚,要求华大科技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该研究工作的执行,销毁该研究工作中所有未出境的遗传资源材料及相关研究数据,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华大科技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行开展。
根据华大基因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华大基因持有华大科技90.91%股份;华大科技主营业务为基础科研类、药物研发类服务,在华大基因业务体系中功能定位为基础科研业务总部。
上述处罚发生于2015年9月份。而华大基因是于2017年7月14日上市,这是否意味着,华大基因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六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披露违规事实和受到处罚的情况,并说明对发行人的影响;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明确声明。
“对于科技类企业,暂停国际合作应属于重大事项,科技部的处罚也发生在IPO前的三年内,依据相关规定,华大基因应当完整披露该信息并就相关影响作出说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分析称。
但是第一财经记者查阅华大基因的招股说明书,并未发现该公司披露上述行政处罚。在招股说明书中,华大基因披露了该公司及其下属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受到的共计17项行政处罚,处罚日期最早为2014年4月1日,最晚为2016年11月9日,涉及华大科技的有两项,均是因丢失已开具发票而被罚款,处罚日期均在2016年,并未对科技部2015年的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对此,第一财经记者向华大基因相关人士询问未披露的原因及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王智斌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华大基因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科技部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交易所也关注到了华大基因未及时披露信息一事,同时在10月26日向华大基因发去问询函,要求说明“中国女性单相抑郁症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研究”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科技部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
10月26日,华大控股在澄清声明中称,华大基因在2015年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已第一时间根据要求实施全面整改,经对整改报告进行核查并现场验收后,科技部已批准恢复开展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工作。
此外,有市场观点将华大基因控股子公司受罚一事与华大研究团队在2018年10月发布的一项“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研究相关联。对此华大控股称,此次研究中的国外作者并未参与到任何接触到原始数据的分析工作,主要在科研思路、算法设计方面给予智力贡献,所有原始数据均存放于深圳国家基因库,全部分析均在境内由中国科研团队完成。
不过,交易所也提出问询,要求华大基因说明“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是否与外方机构或个人存在合作,如是,详细说明合作原因、合作模式、研究成果归属情况、项目的最新进展等,相关项目开展是否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样本及数据是否存在向外方机构或个人泄漏的风险。
处罚还涉药明康德、艾德生物
除了华大基因之外,科技部公布的行政处罚还涉及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为药明康德和艾德生物。
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州药明”)是在2016年10月21日被行政处罚的。根据科技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未经许可将5165份人类遗传资源(人血清)作为犬血浆违规出境,而遭到处罚。
处罚结果和华大基因类似,对苏州药明进行警告,并没收并销毁该项目中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科技部暂停受理苏州药明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和出境活动的申请,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恢复。
根据药明康德招股说明书,苏州药明为药明康德控股子公司,后者直接持有前者54.29%的股份。苏州药明主要从事小分子化学药的临床前研究,主要提供毒理学、药理学、药代动力学研究服务。
另据药明康德招股说明书,苏州药明2015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42亿元、3.01亿元、3.95亿元,呈现逐渐增长的情况,但是同期的净利润却在2017年度遭遇亏损,亏损额为5524.23万元,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净利润分比为1736.39万元、3914.34万元。
对于江苏药明2017年度净利润亏损是否因受到行政处罚的影响,第一财经记者多次拨打药明康德的电话,均未获接听。
不过,与华大基因不同的是,2018年5月8日上市的药明康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苏州药明受到科技部行政处罚一事。同时披露称,科技部于2017年6月20日出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整改验收的函》(国科办函社[2017]390号),确认苏州药明的整改工作达到既定要求,验收合格,决定恢复苏州药明涉及此类业务的申请。
从二级市场股价来看,10月26日,药明康德股价遭遇重挫,跌幅超过5%;华大基因则下跌2.28%。
另外一家上市公司则是艾德生物,10月26日也和上述2家公司一样高开低走,尾盘却微微收涨。不过,艾德生物受到行政处罚的时间就在今年7月份,如今是否已经消除了影响尚不得而知。
艾德生物被行政处罚,是因为未经许可接收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0管样本,拟用于试剂盒研发相关活动,由此而被警告,并被没收并销毁违规利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艾德生物主营业务为肿瘤精准医疗分子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服务。主要业务和产品具体分为检测试剂和检测服务两类。
根据今年半年报,艾德生物检测试剂收入为1.85亿元,占该公司总营业收入逾9成,毛利率达到93.88%。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对艾德生物检测试剂业务是否带来影响,第一财经记者致电艾德生物,该公司一内部员工在表明“证券部人员外出不在办公室”后便挂断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