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次会议部署,天津市认真对照生态环境部等12部委和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以下简称《京津冀方案》),结合天津市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和污染特征,在《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并于10月24日由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近日,天津环保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问:《攻坚行动方案》与《京津冀方案》如何衔接?
《攻坚行动方案》是按照《京津冀方案》关于各城市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的任务要求组织制定的,在目标和任务上与《京津冀方案》严格对应:一是目标满足国家要求。国家要求我市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PM2.5平均浓度及重污染天数2项指标同比持续改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6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10天,为此《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今冬明春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二是任务满足国家要求。《攻坚行动方案》与国家要求的各项任务高度一致,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项细化分解,不存在任务加码或降低标准的情况。
问:今年秋冬季攻坚行动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对照国家要求,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攻坚行动方案》重点突出了3方面的“强化”:
(一)强化目标。落实国家稳中求进、巩固现有改善成果的总体要求,在全面完成2018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
为确保完成全市总体目标,在充分考虑各区去冬今春空气质量基准水平的前提下,将PM2.5改善目标分解到各区。其中,蓟州、河北、和平、宁河、滨海新区5个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河西、北辰、南开、河东4个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静海、宝坻、津南3个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下;红桥、武清、东丽、西青4个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强化措施。为确保完成任务目标,进一步强化10方面共31项重点措施: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35个、撤销取缔10个。全市25个重点行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25家无组织排放重点企业、249家生物质锅炉企业和223家铸锻企业提升治理。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坚持先立后破,完成20.61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确保无烟型煤替代全覆盖。持续加强燃煤锅炉监管,确保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12月底前,天津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30%以上,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0%以上。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四是强化面源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六个”扬尘管控要求,控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建立施工工地动态清单并定期更新。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和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五是实施柴油货车专项治理。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加大抽查检测和追车溯源力度,严厉打击尾气超标行为。六是实施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建立管理清单;未列入清单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七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现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无环保设施的先停后治。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八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新一轮应急预案修订,坚持“一厂一策”原则,细化减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强化应急联动,全力削减污染峰值。九是实施错峰生产和运输。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实施错峰运输。十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覆盖面;依托PM2.5热点网格,对污染高值区域执法。
(三)强化考核。《攻坚行动方案》共提出6项保障措施,重点分为3个方面:一是明确责任分工。依照《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津政发〔2018〕18号)既定分工,将攻坚行动各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市级部门和责任区,并逐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形成了任务分工表。二是强化考核问责。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各区各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排名、月考核;对被国家通报问题数量较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区、乡镇(街道)实施公开约谈;持续用好经济奖惩、组织追责等措施,严格压实区、部门、乡镇治污责任。三是健全保障制度。对照国家要求,协助做好专项督察和强化督查,加强舆情引导和信息公开。
问:与去年相比,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哪些新特点?
今年的《攻坚行动方案》,是在总结过往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充分认清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制定的。与去年相比,进一步强化差别化治污,突出工程减排,优化应急减排,减轻错峰压力,并确保秋冬季攻坚目标实现。主要有4个方面的明显调整:
(一)调整错峰生产。一是差别化调控。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措施,将每个行业按不限产、不同比例限产、全部停产划分为3-5类,既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装备和环保治理水平,也兼顾环境管理水平和承担民生保障任务需求,坚决杜绝“一刀切”。二是范围缩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超低排放、运输结构合理的环保标杆企业,以及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序,不予错峰。经初步核定,今年纳入错峰生产清单的企业由去年的393家减少至252家,其中151家完成提标改造的铸造企业、21家污染排放水平达到标准限值50%以下的制药企业以及15家使用清洁燃料的建材企业等,对照绩效评价结果无需停产、限产,仅63家企业需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将停限产措施逐一细化到涉气排放生产工序和装置设备,确保非污染工序正常生产。三是时间缩短。错峰生产时间由去年的11月1日至3月31日,调整为今年的11月15日至3月15日,整体缩短一个月。经综合测算,在停限产企业数量仅为去年16%的情况下,错峰生产减排量约为去年的60%左右,考虑到全年强化工程治理带来的减排效益,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总体与去年相当。此外,市区两级严格清单式管理,既保证错峰生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更坚决杜绝不论绩效好坏一律停限产的做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设立了24小时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二)调整应急减排。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管理,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由2427家减少到1660家,特别是将车间停产调整为工序限产。积极沟通生态环境部,将天津港橙色及以上重污染期间重型载货车限行调整为单双号行驶,解决了集疏港车辆严重积压产生的社会稳定和污染隐患,充分发挥天津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优势的重要作用。
(三)调整施工管控。今年秋冬季期间,全市范围各类施工工地由去年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调整为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扬尘管控要求。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依法处罚,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已建立各类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突出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施工扬尘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四)调整治污导向。突出标准治污,通过发布火电、铸锻行业及生物质锅炉等地方标准以及严格落实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序强化重点领域提标治理和执法监管。强化“抓两头、带中间”。一头抓“好”,树立环保标杆企业,给予不错峰生产等政策红利。如荣钢集团投入资金17亿,全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运输结构调整、脱白烟气余热利用等深度治理项目,通过环保“领跑”,实现不错峰、不应急减排;特别是脱白烟气余热利用还可同步为约280万户居民进行供暖,实现了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三赢”。一头抓“差”,加大违法企业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错峰停限产比例。通过政策激励导向,带动中游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争当标杆,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原文标题:《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