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2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32345
  为加强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规范和指导在产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工业企业日常污染监测的技术规范,如美国规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需进行长期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并对监测井的布设数量、布设方法、监测频次、地下水保护标准被触犯后如何开展制止行动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污染状况并采取措施,降低后续治理和修复的成本。
  我国工业企业现行的土壤监测体系多针对已退役或搬迁的工业企业设立,属于短期性监测,部分监测手段对场地构筑物具有破坏性,采样和分析的成本也较高,不适用于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业企业。
  因此,我国亟需编制符合我国国情的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指导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开展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监测工作,及时监控企业生产过程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的动态变化,大程度的降低在产企业环境污染隐患。
  本指南在编制研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国内现有场地调查技术规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分析测试标准与技术规范主要包括: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本指南规定了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过程中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监测结果分析;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设施维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划分以当地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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