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铅锌矿储量丰富,储量位居世界第二位。近年来,我国铅锌工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国成为全球大的铅、锌生产国和消费国。全国铅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河南、湖南、云南等省区,锌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湖南、云南、山西、内蒙、辽宁、甘肃等省区。
近年来涉铊环境污染事件多发,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等造成了一定影响。由于《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未规定废水总铊排放限值,导致铅锌行业铊排放的监测、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缺乏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铅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治理和排放控制,生态环境部决定修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中增加总铊污染物排放限值。
按照《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本修改单及编制说明不涉及再生铅、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等工业。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在“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增加总铊排放要求:污染物项目:总铊(mg/L),限值:0.005mg/L,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在“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增加总铊排放要求:污染物项目:总铊(mg/L),限值:0.005mg/L,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在“水污染物浓度监测方法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污染物项目:总铊,方法标准名称: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标准编号:HJ 700—2014,水质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标准编号:HJ 748—2015。(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当前我国水中铊的检测分析方法标准包括《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和《水质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48-2015)。
鉴于《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不适用于工业废水中铊的测定,本修改单主要考虑上述两种方法。本修改单确定的总铊排放限值为5μg/L,两类方法均能满足测定要求。因此本修改单将总铊监测方法标准确定为《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和《水质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48-2015)。
现有企业自2019年9月1日起,新建企业自本修改单发布实施之日起,按照本修改单规定执行总铊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修改单实施后,铅锌行业废水中铊排放量将大幅度减少,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有助于推动我国铅锌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