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1 浏览次数:144

生态环境部文件.jpg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通知中指出,生态环境部对《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进行了修订。目前,标准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已编制完成《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可于2018年10月22日前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以下为具体内容:

  联系人: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牛洁

  电话:(010)51674980

  传真:(010)51674888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号

  邮政编码:101149

  邮箱:nj1108@126.com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王彦

  电话:(010)6655683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3.《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部内征求办公厅、政法司、科技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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