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与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不但看不见闻不着,而且不会很快就显现出来,往往要经过10年或者20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意义重大,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三是为我国开展土壤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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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具有滞后性
说到土壤污染,必须先说著名的武汉“赫山地块”事件。赫山地块位于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与京广铁路线交会处,汉江南岸,紧邻武汉市中心,总面积约242亩。该地块曾在2006年挂牌出让,由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以4.055亿元的价格竞得。同年,该地块开工建设,但2007年年初,在进行桩基作业时,工人挖到深层土壤,陆续出现中毒反应,严重者出现倒地昏迷,经检测发现这是一块“毒地”。
此时,这家地产商才知道该地块大部分都被化学有害物质污染。地块原为武汉农药厂,检测显示土壤中含有大量的六六六和DDT等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的化学成分。此外,农药厂经营期间多次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导致污染严重。这样的土地上显然不适合开发住宅。在荒废4年后,2010年,开发商将土地退还给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除退回买地款之外,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还向企业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亿元,当时被称为全国最大“毒地”被退事件。
“赫山地块”事件发生后,2016年4月,位于江苏的常州外国语学校也陷入了舆论旋涡。央视新闻报道,自2015年9月份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到新北新校址后,至少493名初中生因为环境污染出现了各种不适症状。一切的根源在于学校对面一路之隔的化工厂原址,在土地修复中带来的环境污染,同时学校的地下水和空气中检测出非城市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这些事件,让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土壤污染带来的危害。
和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效果的“立竿见影”相比,土壤污染的治理更像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环保专业人士表示,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人可以直接看到或者闻到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但是土壤污染必须通过仪器设备采样检测才可以确定。土壤污染有滞后性,不会很快就显现出来,一般要经过10年或者20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土壤污染还有累积性,污染物长年累月累积到一定程度才会起作用。而且,除了人为排放之外,大气沉降、土壤的环境背景值比较高,都会使土壤里面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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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利剑出鞘”
据了解,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5年立法规划中,就包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同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桂龙对媒体记者说,立法计划确定后,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立法联系点及中央有关部门,在中国人大网两次公布草案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到有代表性的省份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深入开展调研,实地考察科研机构、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相关专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到江苏、浙江、河北、陕西等地进一步调研,与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方面共同研究、修改完善草案。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
从列入立法规划到法律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花了5年时间。
“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住得安心、吃得放心的一部法律。”张桂龙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意义重大,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三是为我国开展土壤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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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亮点多
据了解,土壤污染防治法一共七大章九十九条规定,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系统地呈现出来。
亮点一:谁污染谁治理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亮点二:每十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亮点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的信贷投放。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在办理土地权利抵押业务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土壤污染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亮点四:违法处罚力度大最高可罚200万元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者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四)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五)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六)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七)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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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积极推进先行区和试点建设
我省的土壤状况如何?在不久前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法制报记者采访了省环保厅土壤管理办公室主任邵丰收。他说,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土壤污染防治1+6+10攻坚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一方面,我省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已基本完成了土壤采样工作,样品分析测试工作进入最后攻坚冲刺阶段。根据国家统计信息,我省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进展较快,在全国名列前茅;在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同时,我省还启动了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正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收集,筛选环境风险高关注度地块。
另一方面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比如,我省开展了垃圾分类和处置的排查整治。全省环保和住建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全省2888个垃圾中转站、127个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60个建筑垃圾填埋场、9个垃圾焚烧设施开展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实施分类整治,并按照攻坚方案计划,在焦作、洛阳、开封、安阳等地启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此外,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制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1+2”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并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建设项目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不批准进入用地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先行区和试点建设,确立了驻马店、洛阳、新乡3个先行区建设和17类试点任务,并在部分地市开展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等试点,目前正按攻坚方案推进,探索符合我省实际,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以期达到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邵丰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