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公布:设1名局长4名副局长 27个业务司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1 浏览次数:56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9月10日正式出炉。据中央机构编制网公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27个业务司局,新设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今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三合一”,并整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部分职责,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80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市场稽查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

  《规定》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设27个内设机构。记者注意到,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机构设置相比,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相关内设机构中,新增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其主要职责有18项之多,如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反垄断统一执法、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规定》同时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的职责分工。

  按照《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并要求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规定》还提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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