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通知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李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4
电子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征求意见稿).pdf
3.《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征求意见稿)pdf
5.《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荧光法(征求意见稿)pdf
7.《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荧光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8.环境空气 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吸收法(征求意见稿)pdf
9.《环境空气 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10.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11.《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12.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13.《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14.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15.《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臻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科技标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