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采样器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4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33269
  9月3日,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烟气采样器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烟气采样器是用于采集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有害成分(SO2、NOX、NH3、Hg等)的专用仪器。该仪器应用于环境监测领域已有近20年的时间,目前市场上仪器数量已达到数万台。
  但是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导致各个地区对该仪器的检定、校准依据不统一,出现过许多纠纷,很难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烟气采样器与大气采样器都是利用吸附管或者吸收液收集气态污染物,但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大气采样器采集的样品所处的大气环境一般为静态的,环境的温度、湿度、压力变化不大,样品直接进入收集器。而烟气采样器所采集的样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及其所处的环境条件相差很大,被采集的样品处于动态的流动的管道中,管道中的温度在几十度到几百度,负压会达到几十千帕。
  由此可见,烟气采样器参照JJG956-2013《大气采样器》进行检定或校准是不合理的,无法真实反映出对烟气采样器计量性能的要求。
  烟气采样器性能直接关系到固定污染源气态污染监测的准确性,环境污染的监控质量,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了保证烟气采样器计量检定能够统一、科学和可操作,亟需制定相应的检定规程,使目前市场上的烟气采样器的计量性能得到较为全面地评价,使该仪器的多个参数测量得到全面的溯源,以便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需要和环境监测机构的需要。
  本规程由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会同青岛海纳光电环保有限公司、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及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共同制定。
  本规程依据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编写。
  本规程参考了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7《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等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本规程引用的文件有JJF1001-2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HJ/T 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依据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本规程在组织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献、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和附录几个部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本规程适用于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中使用的采集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流量不大于1.5L/min的烟气采样器的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不适用于转子流量计采样原理的烟气采样器。
  本规程为制定。
相关资料下载:烟气采样器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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