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17566
  广东省新发布的《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加强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现就如何理解、实施该标准进行解读。

  制定《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背景是什么?
  茅洲河流域属珠江口水系,发源于深圳境内的羊台山北麓,是深圳与东莞的界河,河道从上游至下游依次流经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的石岩街道、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松岗街道、沙井街道5个街道和东莞市的长安镇。茅洲河干流长度31.29km,流域面积388.23km2,其中深圳市境内面积310.85km2,占80.1%,东莞境内77.38km2,占19.9%,平均年径流量33632.4万m3。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流域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茅洲河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主要监控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20年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有必要制定出台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标准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标准实施与监督六个部分内容组成。其中,核心内容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六类重点控制行业(电子工业、金属制品业、纺织染整工业、食品加工及制造业、啤酒及饮料制造业、橡胶制品及合成树脂工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四项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起,其排放按《标准》规定限值执行。
  《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点行业是如何选择的?
  重点行业的选择主要考虑废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环境统计,流域内六类重点控制行业(电子工业、金属制品业、纺织染整工业、食品加工及制造业、啤酒及饮料制造业、橡胶制品及合成树脂工业)废水排放量占茅洲河流域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77.97%,占茅洲河流域工业源COD排放量的81.01%,占茅洲河流域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85.81%,占茅洲河流域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91.05%。另外,茅洲河流域人口密集,生活污水排放量大。因此,本标准将上述六类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因子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茅洲河流域监测断面近年来的监测数据,流域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因此本标准选取上述四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因子,通过本标准收严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污染负荷,推进茅洲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以实现2020年达到阶段性水功能目标。
  《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于什么排放控制水平?
  对于纺织染整工业、橡胶制品工业、合成树脂工业等重点行业,本标准规定的四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总体上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水平;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本标准规定的四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总体上达到地表水IV类水标准。
  《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解决了什么问题?
  (一)控制流域水污染物新增量,本标准4.1规定:“在流域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情况下,新建企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二)削减流域水污染物存量,对比现行排放标准,本标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做了较大幅度的收严,经测算平均收严幅度分别为34%、54%、61%,可有效削减现有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三)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通过实施本标准,一些技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将进行升级改造,为茅洲河流域绿色发展提供示范。
  综上所述,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有利于强化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管理,进一步削减流域水污染负荷,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推动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原文标题:《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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