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12月1日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20770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聚焦在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上,从技术层面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替代2008版大气导则。

  与原有的标准相比,本标准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拓展导则适用范围,除适用于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外,适用范围增加规划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需要。
  二是规范环境质量现状浓度的获取途径和计算方法。参考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以及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基础数据的公开和共享规范,重新提出适用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质量现状浓度获取或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方案、方法。
  三是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同 时结合环评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成果,对大气预测所采用的相关地形、地表及模型预测参数、模拟输出精度、数据的有效性进行统一的标准化应用和使用规定;同时针 对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所需的地面气象数据、高空气象数据以及地表参数等数据的获取途径、数据格式、数据精度进行更为具体和合理的规定。
  四是增加适合PM2.5、O3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根据管理的需求,推荐适合PM2.5、O3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模型、评价方法等相关技术方法。
  五是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模型和方法进行修订。结合国家即将推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模型遴选工作指南》及《环境空气质量模型应用技术导则》等法规模型体系和规范性文件,对环评中的环境影响预测从模型的筛选、参数的获取、计算方法和评价内容等方面进行更为细致、系统和规范的规定。
  六是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进行修订。参考先进国家新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以及我国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进行优化和调整。
  七是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进一步推广实施,规范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结论,满足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衔接的管理需求。
  八是结合生态环境部对环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的需求,对环评报告中有关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部分的内容提出结构化和数字化的编制要求与规范,以优化环评报告的信息数字化采集和分析。
  修订后的导则同时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推广实施,规范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结论,满足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衔接的管理要求。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网、生态环境部)
相关资料下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代替 HJ 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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