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辽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
辽河流域重污染项目 年底前制定搬迁改造计划
《意见》要求,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已有项目所在地市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搬迁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聚集区,按规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关市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 依法实施整合搬迁等措施
《意见》要求,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依法分类实施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用地、工商手续不全、限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沈阳经济区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城市(2017年)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
沈阳市作为国家划定的重点地区,继续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全面推进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完善煤改电供暖政策
《意见》提出,辽宁将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和冬季清洁取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完善煤改电供暖政策,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供暖。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地区和居民,在气源、电源供给及价格上给予保障。
到2020年,新增城市清洁能源供暖1500万平方米,其中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面积1000万平方米,“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49.3%,沈阳经济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城市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重点区域采暖季节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
《意见》要求,2018年年底前,省级实现未来7至10天的分区域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实现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覆盖。
重点区域采暖季节,按规定对钢铁、焦化、水泥、铸造、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期间停产企业必须实现零排放。重污染期间,对钢铁、焦化、水泥、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强化城市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扫。到2020年,全省14个市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开展臭氧监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