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围猎者”亮剑 —— 以投标、履约承诺制度维护市场规则与营商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0 浏览次数:143

  作为掌握一定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自觉筑牢廉洁办事的思想防线,拒腐蚀、永不沾。而无良供应商对采购人无所不用其极的“围猎”行为,也是对市场规则的践踏和营商环境的破坏,必须坚决遏制惩处。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净化环境监测市场环境,弘扬社会正气、反不正当竞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简称“总站”)将建立实施投标、履约承诺制度。今后凡参与总站项目的投标人和合同乙方,均须签订投标、履约承诺书,确保诚信投标、诚信履约。投标、履约承诺书规定,在投标期间,如有与总站相关人员不当接触、拉拢腐蚀等行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履约期间,如发生以上行为,愿意接受甲方公开通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解除合同等违约处理。总站对所有合同模版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将投标、履约承诺书中的内容细化落实到合同的具体条款中。

  为避免被无良供应商“围猎”,总站一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风险防控,严格把好各道关口,从源头上铲除权力滋生腐败的土壤,让围猎者无“猎”可“围”。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投标、履约承诺制度,在合同中纳入廉政条款,把围猎、行贿行为与中标资格、合同履约绩效挂钩, 叫停扰乱监测市场秩序、危害监测市场健康发展的不法行为,保护守法者公平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

  严惩“围猎”、行贿行为,不仅是依法治国和反腐败的需要,也是营造健康政商关系的“必需品”和“保健品”,让市场主体明白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令行为不当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在政商关系构建中找准自己的坐标、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大对围猎、行贿者的处罚力度,不但可以使法律公正性得到保证,更可以通过严惩使那些“围猎”行贿者心生畏惧,从而减少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发生,净化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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