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相关部门的多位专家对陕西省地方标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查。
随着国家“水十条”等文件的发布,我国的水质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一些区域来说,水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2016年,陕西省发布了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相继发布,计划2020年、2030年陕西省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56%、75%以上的控制目标。但是根据2016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黄河流域(陕西段)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仅为32.5%,距实现2020年、2030年的流域水质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
除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整治以外,陕西省还明确了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将进一步提高。而目前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率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极低。
为了完成任务目标,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从本地水环境实际出发,分别聚焦城镇生活源、重点工业源以及农村生活源,两者有效衔接,完成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标准的制定,成为有力约束重点污染源直排行为的一把“戒尺”,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生产工艺优化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作为标准承担单位,陕西省环科院标准起草组技术人员重点就两项标准的适用范围、污控指标的选择,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的确定,污控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以及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与会专家在认真听取标准起草组的汇报,审阅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相关材料后,一致认为,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要求,结构合理,内容完整,一致同意按审查纪要内容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这两项标准的适时修订与发布实施将成为陕西省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一项有力举措,与“城镇管网改造、再生水有效利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多项工作合力助推打赢陕西省“净水”攻坚战。
(资料来源: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