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6 浏览次数:613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工信部制定《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日前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本规范条件中的环境监测仪器是指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生物、环境放射性和环境噪声等领域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所使用的专用仪器。文中对企业的基本条件、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要求、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人员培训、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描述。

  其中明确指出,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环境监测仪器制造。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在线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制造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的环境监测仪器销售收入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要求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列入公告的企业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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