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31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33823
  近日,辽宁省印发了《辽宁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2020年,分布在辽宁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都将向社会开放。通过资源共享,释放服务潜能,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在满足正常工作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既提高了设备的利用效率,又满足了社会对科技资源的需求,为一些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降低了科研创新成本。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开放共享。2017年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
  辽宁省从2013年起就制定了方案,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服务,同时搭建了共享信息的网络平台。目前全省已有115家单位的2141台套仪器加入共享网络,涉及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环境保护等多个服务领域。
  为了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工作,辽宁省科技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网络化的网络管理平台,全省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入网台套数达到3000台套以上,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入网台套数达到1200台套以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辽宁省将完善统一开放的网络管理平台,开展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建设,实现在线数据填报、在线数据审核、在线共享服务需求对接。构建分类开放共享机制,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健全促进开放共享的激励引导机制,推进管理单位健全规范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探索开展第三方专业评估,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开放共享程度等进行评价考核。
  同时,辽宁省将推进开放共享“供需”对接,探索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联盟,搭建开放共享服务直通车,尤其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在开放共享服务中遇到的难题。
  (资料来源:辽宁日报、辽宁省科技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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