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部决定修改《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21项标准修改单的征求意见稿,请于2018年7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其中明确要求“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按照该部署,生态环境部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配套该标准实施的环境监测类标准的修改工作,完成了《〈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改单》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配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及编号 |
1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
2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3-2009) |
3 |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479-2009) |
4 |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504-2009) |
5 |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590-2010) |
6 |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 |
7 |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39-2015) |
8 |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264-1994) |
9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
10 |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 |
11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
12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
13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
14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 |
15 |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6-2007) |
16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13) |
17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56-2013) |
18 |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657-2013) |
19 | 《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779-2015) |
20 | 《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10-2017) |
21 | 《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2-2009 |
事实上,在国际上,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1 个大气压;欧盟:20℃,1 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结果通常以实况浓度表示。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均与相应规定一致。
而我国历次制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 个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因此,此次意见稿在制定与其配套的环境监测类标准中均规定由实况状态浓度折算到标况状态浓度的方法。
就具体内容来看,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对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中涉及的内容进行同步修改,主要将监测结果计算与表示中的标准状态(273K、101.325kPa)修改为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用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气态污染物监测结果表示采用参考状态(298K、101.325kPa)来计算。同时,对气态污染物相关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将“标准状态”修改为“参考状态”。
通过此次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国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国环境监测行业的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