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意见稿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25170
  为深入推进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于2018年8月18日之前向生态环境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四个大类。
  其中,工业固废随着国家调结构、去产能政策的严格落实,工业固废的生产量下降明显。2016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0.9亿吨,较上年同比下降5.53%,但是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却变得越来越严重。据统计2008-2016年我国城镇垃圾生产量不断增加,由2008年的2.28亿吨,增加至2016年的2.89亿吨,随着2017年城镇化率的进一步提升,2017年城镇垃圾的生产量约为2.98亿吨。
  在2018年5月18至19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我国明确了要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将固体废物作为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额重要保障,统筹固体废物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此次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 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主要修改内容有四大方面。
  统筹把握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关系。意见稿中突出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无害化底线要求和强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
  明确各方责任促进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界定转移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明确部门污染防治责任。
  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支撑。下一步我国将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强化农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综合运用手段深化固体废物管理。我国将通过经济手段、细化技术手段、强化法律手段加强敢于,促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的参与。
  随着国家对于固废污染的重视,固废处理行业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一定能推动固废污染问题得到改善,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前瞻数据院)
相关资料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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