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食药监组织县级食品快检仪器验评 不接受进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978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快检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公告(项目编号:HBZJ-2018N619)。

  公告内容显示,为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车载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配备工作,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有关精神,决定组织进行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车载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

  参评快检仪器设备(产品)目录及功能要求如下:

序号

仪器设备
(产品)名称

功能要求

1

台式食用油质量安全检测仪

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极性组分等的测定

2

便携式微生物实时检测系统(荧光PCR仪)

食源性致病菌和动物源性的快速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1、常见食源性致病菌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铜绿假单胞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蜡样芽胞杆菌、阪崎肠杆菌等;
2、常规食用的动物源成分(包括但不限于马、驴、鸭、猪、羊、牛、鸡、鹅)的鉴定。
3、常规转基因的鉴定,包含但不限于NOS基因、CaMV35S基因、EPSPS基因、FMV35S基因、NPTⅡ基因、PAT基因等。

3

重大活动保障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配手持式快速检测仪)

果蔬、畜禽、水产品、粮油及其制品、奶与奶制品、副食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或残留的快速检测(手持式快速检测仪配备分光光度检测模块、干式试纸/胶体金模块)。

4

一体化便携式食品快速检测系统

化学与生物污染、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等快速检测。同时配备分光光度检测模块、干式化学分析及胶体金检测模块、薄层色谱检测模块、ATP荧光检测模块、电化学阳极伏出检测(重金属检测)模块。内置≥4个标准检测单元插槽,每个检测单元插槽大小统一、通讯接口统一。

5

便携式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

粮食作物、食用油、酱油、米酒、食醋等中真菌毒素残留的快速检测。

6

快速检测箱

用于农残、兽残检测,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检测,品质检查,食品添加剂相关检测,生物毒素检测等。主要配备但不限于以下产品:甲醛速测管、吊白块快速检测盒、亚硝酸盐速测管、二氧化硫快速检测盒、酱油总酸及氨基酸态氮检测盒、硼砂快速检测盒、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卡、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卡、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卡、三聚氰胺快速检测卡、豆浆生熟度快速检测盒、食用油脂酸价速测卡、食用油脂过氧化值速测卡、面粉增白剂检测盒、苏丹红快速检测盒、工业碱快速检测盒、孔雀石绿速测卡、毒鼠强快速检测盒、敌鼠钠盐快速检测盒、鼠药安妥快速检测盒、鼠药氟乙酰胺快速检测盒、火锅中罂粟壳快速检测卡、肉制品色素快速检测盒、饮料中糖精钠及色素快速检测盒、牛乳尿素快速检测盒、氰化物快速检测试纸、砷汞快速检测盒、农药残留检测卡、重金属快速检测盒、黄曲霉毒素B1胶体金法快速检测盒、碘盐含碘量快速检测盒、黄曲霉素M1胶体金法快速检测盒、氯霉素免疫胶体金速测卡、硝基呋喃代解物免疫胶体金速测试剂盒(四合一)、喹诺酮类免疫胶体金速测卡等。

  快检仪器设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参与评价资格条件如下,六项要求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一项即为不符合条件:

  参评仪器设备(产品)须为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参评企业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参评企业须提供已正式发布并执行的企业标准、仪器设备(产品)基本参数、完整检验操作说明;产品在市场流通并已投入使用;参评企业须具有仪器设备(产品)生产场地及生产车间;参评企业近3年(2015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每一种食品快检仪器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只能以一款型号申请参与验证评价,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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