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升为领导小组 国务院领导亲任组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471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于2013年10月。依据“大气十条”的规定,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如今,这一运行了5年的机构由“协作小组”,“升格”为国务院领导亲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天津市市长张国清、河北省省长许勤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兼任,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下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研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组织实施考评奖惩;组织制定有利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等文件;研究确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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