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升计划》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2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28525
  近日,为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加快推进“百千万制程工程”,推动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福建省印发了《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

  根据《计划》,到2020年,福建省计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培育300家以上规模体量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带动形成12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带动培育100家以上单项和一批“隐形”企业、100家以上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5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在推动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方面,通过加快项目建设、鼓励并购扩张和市场拓展三方面,推动龙头企业实力的增强。在项目建设上,着重对电子信息产业、机械装备产业、石化产业、原材料工业和消费品工业几个领域推出了具体的项目建设。在并购扩张和市场拓展方面,政府也将分别基于不同程度的政务补贴的支持。
  其中,对龙头企业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并购金额10%和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项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龙头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不超过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在创新发展上,福建省将通过提升实力、平台搭建和模式创新三方面进行推动。在企业的研发能力上,福建将通过减税的方式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综合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措施,降低企业创新研发成本和风险。在平台搭建和模式创新方面,则是通过对入选的企业进行现金奖励和资助。
  其中,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奖励;符合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开展服务型制造年服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15%的龙头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
  随着能源和环境危机的日益严重,福建省还坚持了龙头企业的提质增效,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三大方面。
  其中,对于龙头企业实施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分别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和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高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的设备视同企业采购设备,同等享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省级财政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通过龙头企业的建设,有利于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产业集群建设、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从而推动整个福建省经济的增长。
  (资料来源: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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